110學年度第二學期畢業考試成績登分系統開放時間及登分相關事項公告
教務處 通知
主旨:110學年度第2學期畢業考試成績登分系統開放時間及登分相關事項公告。
說明:依據大學學則、學生學期未完成成績登錄要點、學期成績更正或補登要點。
公告事項:
一、111年05月27日(五)至111年06月09日(四)中午12 時止,為本學期「畢業考試」成績登分時間。
二、請各授課教師務必於規定時間內完成登分,確定”繳交”之前請再次確認<是否有登錄錯誤>,
避免日後修改成績影響學生權益 ,並再次確認畢業班授課科目皆已登分。
三、學生未經准假曠考者,其成績以零分計,請將成績輸入"0"分。
四、未依規定時間完成登分者:
(一)專任教師名單將送交人事室依教師評鑑辦法於年底教師評鑑扣分,未按照規定繳交期中、
期末成績,扣 20 分,有更正 期末成績紀錄,扣 10 分。
(二)兼任教師名單送交人事室,作為下一學年/學期不予續聘之依據。
五、逾期補登成績教師,需依據學期成績更正或補登要點辦理,任課教師需提出書面申請(更正
或補登),並出席教務會議說明與議決。
※大學部學則第三章第二十九條及專科部學則第八章第五十條規定規定,學生於考試期間,因公假、
重病住院、直系親屬之喪假或不可抗力事故未能參加考試,持有有效證明而於該次考試之日起二
天之內向教務處請假經核准者,得以補考。但補考以一次為限。補考期間不得再以任何理由請假
缺考。補考應請任課教師於該項考試結束後二週內辦理,考試補考成績以實得分數計算。其他事
故請假補考者,其成績超過六十分以六十分計算;不及格者以實得分數計算;另學生因懷孕、分
娩或撫育三歲以下子女,而核准之事(病)假、產假,其缺席不扣分,致缺課時數逾全學期授課時
數三分之一者,該科目成績得視需要與科目性質以補考或以其他補救措施彈性處理,補考成績並
按實際成績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