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1期中成績登分公告

教務處 通知

受文者:本校任課教師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11月02日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主旨:115學年度第一學期期中考試成績登分系統開放時間及登分相關事項公告。

說明:依據大學學則、附設專科部學籍規則、學生成績考核辦法及學業成績預警暨課業輔導辦法辦理。

:公告事項

一、115年11月9日(一)至115年11月23日(一)中午12時止,為「期中考試」成績登分時間;請教師務必於該時間之內完成登分,任課教師無須繳交期中及期末考成績冊。

二、若有專題製作或實務專題...等課程,無法在期中結算成績者,請各系行政助理於考試期間統一將課程及教師名單送註冊組辦理。

三、為落實學生學業成績預警,專科部及大學部的任課教師,務必於登分規定時間內完成登分(期中成績無設定百分比者除外),以利教師發展教學資源中心進行學生學習課業輔導。。

四、請教師登錄成績後再次確認是否有登錄錯誤及完成確定"繳交"程序,避免日後修改成績影響學生權益。

五、未依規定時間完成登分者,將依據「專任教師評鑑評分準則及實施要點」辦理,專任教師於當年度教師評鑑扣分,兼任教師則作為下一學年/學期不予續聘之依據。

六、有關學生考試期間請假事宜,請依據大學部學則第三章第二十九條定及專科部學則第八章第五十條規定辦理。

 

※大學部學則第三章第二十九條及專科部學則第八章第五十條規定,學生於考試期間,因公假、重病住院、直系親屬之喪假或不可抗力事故未能參加考試,持有有效證明而於該次考試之日起二天之內向 教務處請假經核准者,得以補考。但補考以一次為限。補考期間不得再以任何理由請假缺考。補考應請任課教師於該項考試結束後二週內辦理,考試補考成績以實得分數計算。
其他事故請假補考者,其成績超過六十分以六十分計算;不及格者以實得分數計算;另學生因懷孕、分娩、曾懷孕、撫育三歲以下子女或因配偶、伴侶懷孕、曾懷孕,而核准之事(病)假、產假,其缺席不扣分,致缺課時數逾全學期授課時數三分之一者,該科目成績得視需要與科目性質以補考或以其他補救措施彈性處理,補考成績並按實際成績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