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務處 通知
受文者:本校任課教師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5月18日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主旨:114學年度第2學期畢業考試成績登分系統開放時間及登分相關事項公告。
說明:依據大學學則、學生學期未完成成績登錄要點、學期成績更正或補登要點。
公告事項:
一、115年05月25日(一)至115年06月04日(四)中午12時止,為本學期「畢業考試」成績登分時間。
二、請各授課教師務必於規定時間內完成登分,確定"繳交"之前請再次確認<是否有登錄錯誤>,避免日後修改成績影響學生權益,並再次確認畢業班授課科目皆已登分。
三、學生未經准假曠考者,其成績以零分計,請將成績輸入" 0 "分。
四、未依規定時間完成登分者,將依據「專任教師評鑑評分準則及實施要點」辦理,專任教師於當年度教師評鑑扣分,兼任教師則作為下一學年/學期不予續聘之依據。
五、逾期補登成績教師,需依據學期成績更正或補登要點辦理,任課教師需提出書面申請(更正或補登),並出席教務會議說明與議決。
六、有關學生考試期間請假事宜,請依據本校大學部學則第三章第二十九條定及專科部學則第八章第五十條規定辦理。
※大學部學則第三章第二十九條及專科部學則第八章第五十條規定規定,學生於考試期間,因公假、重病住院、直系親屬之喪假或不可抗力事故未能參加考試,持有有效證明而於該次考試之日起二天之內向 教務處請假經核准者,得以補考。但補考以一次為限。補考期間不得再以任何理由請假缺考。補考應請任課教師於該項考試結束後二週內辦理,考試補考成績以實得分數計算。其他事故請假補考者,其成績超過六十分以六十分計算;不及格者以實得分數計算;另學生因懷孕、分娩、曾懷孕、撫育三歲以下子女或因配偶、伴侶懷孕、曾懷孕,而核准之事(病)假、產假,其缺席不扣分,致缺課時數逾全學期授課時數三分之一者,該科目成績得視需要與科目性質以補考或以其他補救措施彈性處理,補考成績並按實際成績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