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 明:
一、依據法務部115年2月11日法保決字第11505503460號函辦理。 二、法務部為推動旨揭方案,由各地方檢察署提供大學校院教育、社會、社會工作、社會福利、心理、輔導、法律、公民訓育、犯罪防治、兒童福利等相關科系所學生實習觀護工作,請有意參與者於填寫推薦表後,由學校備文逕向轄內檢察署報名,報名期間自115年3月2日起至3月31日止。
附件:
法務部推動各地方檢察署提供大學校院在學學生實習觀護工作實施方案
推薦表
115年各地方檢察署執行大學校院在學學生參與成年觀護工作名額分配及電話一覽表